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预防森林火灾,更好地保护全镇森林资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运山镇2019年森林火灾火警应急处置办法》,现将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威尼斯赌博运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
运山镇2019年森林火灾火警应急处置办法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蔓延性、发展迅猛、损失惨重的特点。为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将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相关法规、文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实现科学合理指挥,快速调动扑火人力、物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扑灭林火,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威尼斯赌博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降低损失;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1.4森林火灾的特点
森林火灾的特点:一是森林火灾易发期时间长,森林防火期为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特殊时间延长至6月30日)。二是高森林火险天气多,发生火灾的几率高。三是火源控制难度大。林区人口密度大,林农交错,施工、农事、旅游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四是扑救森林火灾难度大。
1.5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办法,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扑救,各村(居)委员会、乡(镇)属各单位、林区管理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负责协同实施。
发生在乡与乡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特种用途林,森林公园、风景名胜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危及乡镇、居民区、厂矿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过火面积1公顷,或水源涵养林等其他林地起火的,受害森林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
大风天火势难以控制、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发生在国有林区的森林火灾;
发生在相邻辖区威胁本境的森林火灾;
森林火险等级为3级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在同一时间内发生多起火情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职责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镇 长 韩波林
副指挥长:人大主席 李永贵
副镇长 苟 林
镇纪委 王 静
成 员:党政办干部 王 亚
镇财政所 牟秀鹏
文昌派出所 王 杰
小学校长 隆 腾
卫生院 姚 朗
镇安监办 翟 岗
镇民政所 向本钊
镇林业站 宋 明
文昌中心林业工作站 冯国才
指挥部职责:运山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是运山镇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布置、监督、协调、检查森林防火工作、防扑救森林火灾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督促村民委员会按照《运山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布置、监督各村、运山镇级单位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的实施;协调解决好村与村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和毗邻之间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制定、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和有关联防办法,表彰、奖励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参与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乡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应及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39-5814040),由应急指挥部负责上报和指挥扑救,并决定是否请求支援。
在力量安排上,组建两个梯队,梯次使用。本村群众扑火队为第一梯队,支援力量为二梯队。
指挥长职责:全面负责本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审定有关森林防火重大行政措施;决定对乡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及成员的表彰和处分;发布局部地区森林防火戒严令和签署重要文件;紧急情况下发布森林防火命令;负责主持乡镇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演练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镇防火指挥部设在镇党政办,由王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镇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检查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防火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等活动;负责森林防火值班调度,掌握乡(镇)森林防火情况;负责森林火情的统计及月季年报;协助有关单位查处森林火灾事故。
2.3指挥部成员职责
党政办: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确保通讯畅通,掌握火场态势,提供准确的火场情况,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或部门派出的专门队伍对火灾现场的支援工作。协助做好扑救火灾的物资供应和后期保障。
武装部:协助指挥部指挥长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工作,组织基干民兵参加火灾扑救。
派出所: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和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
财会所:负责解决森林火灾扑灭所需经费。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指挥部安排,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本辖区的墓地和智障人员管理,并建好登记台帐;负责因救灾造成人员伤亡及其家属的抚恤。
镇卫生院: 负责森林火灾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中小学校:负责加强对本辖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组织学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安监办: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险情,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林业站: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险情,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做好应急扑火队伍的建立和组织防火演练以及防火物质的保管、发放、维护等工作。
其它部门:做好本部门职工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组织本部门职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3 预警监测机制
3.1火情监测
主要依靠巡山人员、群众滥测、联防信息员,各村(社区)专(兼)职巡山员坚持每天巡山检查,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瞭望台和监测设施,在防火警戒期要加大巡查力度。
3.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天气预报,分析火险形势,及时发布火险形势预测预警通知,根据扑火需要对火场进行跟踪监测,为扑火指挥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3加强值班
森林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乡镇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做好与县防火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办以及各村组、林场的信息联络、火情处置工作,作好值班记录。
4 信息报告
4.1报告程序
火情发生时,火灾发生地村组巡山护林员及村组干部应立即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0839-5814040)。镇政府在组织扑火的同时要将火情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全县森林火警统一报警电话:12119-8 0839-5222754。
运山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839-5814040。
4.2 报告方式及内容
4.2.1口头报告:发生森林火情后,山火发生地的村(居)委会和林区单位要立即向乡镇指挥部指挥长口头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植被类型、火势强度、气象情况以及报告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同时由乡镇政府电话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口头报告在第一次报告以后,每隔半小时报告一次火场处置进展情况。
4.2.2书面报告: 在山火扑灭后,由山火发生地的村(居)委会和林区单位2日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乡(镇)防火办和乡(镇)党政办。乡(镇)政府或指挥部在3日内写出书面报告,经指挥长审签后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县防火办和县政府应急办。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灭时间、过火面积、受害面积、植被受损、人员伤亡、出动扑火人员、车辆、机具数量组织指挥等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2)案件查处情况。(3)针对火灾发生情况,应吸取的教训和整改的措施。
运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印发